截止到昨天,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太清宮鎮太清辦事處的趙先立被拘留在該縣看守所已達27天。當地檢察院辦案人員給家屬出具的拘留通知書上,趙先立涉嫌的罪名一項為空白。檢察院回應稱,拘留通知書是縣公安局出的,公安局剛換的系統,“可能是系統生成的時候沒有生成”。
  接受檢察院詢問後被拘
  據趙先立的妻子楊瑞介紹,12月3日上午11點多,鹿邑縣檢察院的3名工作人員來到其家中,將趙先立帶走詢問。
  當晚7點多,楊瑞來到鹿邑縣檢察院門口等待趙先立,但直至凌晨兩點仍未見到趙先立。次日上午10點多,楊瑞再次來到檢察院大廳,檢察院辦案人員向她出示了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讓其在上面簽字。
  這張鹿公(檢刑)拘通字[2013]2578號的通知書上寫著:“我局已於2013年12月4日02時將涉嫌_____罪的趙先立刑事拘留,現羈押於周口市鹿邑縣看守所”。楊瑞稱,簽字時她曾問對方趙先立涉嫌的罪名,“他說可能是貪污罪”。
  12月21日,趙先立已被拘18天,仍未被批捕,家屬以為可以取保候審了,但這天檢察院辦案人員在趙先立卧室搜查出幾張借條等票據後,稱找到了新證據,需繼續拘留趙先立,並讓楊瑞簽拘留通知書遭拒。
  因村務問題被開除黨籍
  趙先立原為太清辦事處黨支部書記,因村務問題被縣紀委開除黨籍後辭職。之後,他到周口市紀委申訴,希望恢復黨籍,併進京反映縣紀委違規辦案的問題,從京返回第5天即被拘。
  11月28日,趙先立到中紀委遞交《反映河南省鹿邑縣紀委監察局違規辦案亂收款》,該文稱,鹿邑縣紀委監察局於7月25日成立的調查組在成立後未與其見面談話的情況下,即做出開除其黨籍的決定,違反了辦案程序。
  舉報縣紀委收錢打白條
  此外,在該文中,趙先立還反映了縣紀委收錢打白條的問題。楊瑞向京華時報記者出示了一張寫著“今收到太清辦事處趙先立等人違紀資金10000元整”的收條,收款人為縣監察局二室的呂志業。
  楊瑞稱,趙先立告訴她紀委讓他交6萬元違紀資金,可以減輕處罰,趙先立嫌多,僅交了1萬元,等到的是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他於是將上述情況反映到中紀委。
  >>官方回應
  可能是系統沒有生成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致電鹿邑縣公安局宣教科,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該拘留通知書的案號“(檢刑)”判斷,此案的程序是從檢察院出的,需要向縣檢察院瞭解情況。
  鹿邑縣檢察院辦公室回應稱,趙先立涉嫌的罪名是貪污犯罪,拘留通知書不是檢察院辦理的,只有公安局才能出具,“辦案人員問了公安局後說,拘留通知書是公安局的系統生成的,公安局剛換的軟件,是個新的系統,可能是系統生成的時候沒有生成。”
  剛換的電腦系統與通知書上沒有罪名一項有何關係?該工作人員表示,辦案人員在周口彙報案件,具體情況他也不太清楚。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鹿邑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希望採訪趙先立的申訴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反映給有關領導,但記者至發稿時未收到回覆。
  >>律師說法
  檢察院的回應很荒唐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律師表示,檢察院給出的理由很荒唐,“就算是電腦系統問題,也可以進行人工檢查,避免錯誤”。
  他稱,刑事拘留通知書必須具備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否則出具拘留通知書的單位就涉嫌偽造刑事文書。目前當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通知書涉嫌偽造,趙先立也就可能遭到非法拘禁。如果通知書不是偽造的,而是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有關工作人員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朱孝頂稱,檢察院或公安局發現案件線索、審查、立案,之後提請拘留、做出拘留決定、通知家屬都有一整套流程,需要由檢察長或公安局長簽字批准。其中一步出問題,整個程序就都有可能出問題。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  (原標題:河南鹿邑男子被刑拘 拘留通知書罪名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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